資安管理委員會組織架構

資安管理委員會管理權責

分組

成員

工作職掌

資安管理委員

由各單位主管組成,負責資安管理制度相關事項之決議

1.每年定期或視需要召開會議,審查資安管理相關事宜。
2.視需要召開跨部門之資源協調會議,負責協調資安管理制度執行所需之相關資源分配。

資安長

由資安管理委員會指派專人擔任

1.協調資安工作小組執行資訊安全作業。
2.負責對資安狀況進行預警、監控,並對資安狀況與事件進行處置。
3.對於資安管理之改善提出建議,以及協助執行資安之自我檢核。
4.對於存取控制管理定期進行事件紀錄檢核,以及管理程序檢核。

資安稽核組

由資安管理委員會指派,負責評估資安管理制度之執行情形
1.擬定資安內部稽核計畫。
2.執行資安內部稽核。
3.撰寫資安稽核報告。
4.追蹤缺失事項之執行情形。

個資與智慧財產管理組

管理部

對於資安相關個資與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建議及執行。

資安執行組

各單位指定一資訊安全推動人員

1.跨部門資安事項權責分工之協調。
2.應採用之資安技術、方法及程序之協調研議。
3.整體資安措施之協調研議。
4.資安計畫之協調研議。
5.其他重要資安事項之協調研議。
6.規劃、執行、稽核並改善資安管理系統之運行。
7.監督日常資安事務運作並協助各小組執行資安委員會之決議事項。
8.審核執行風險管理機制,包含風險評鑑與風險處理計畫,至少每年一次。
9.協助稽核作業並報告稽核成果及相關建議事項予資安委員會,至少每年一次。
10.協助及督導資安政策與規範之修訂作業。
11.監督年度資安教育訓練,並追蹤其成效與紀錄。
12.監督彙整業務持續運作計畫及其演練紀錄。

緊急處理組

緊急處理組為任務編組

召集人:
1.當重大資安事件發生時,負責聯絡召集緊急處理組。
2.協調及督導各關鍵業務流程負責人執行作業,並協調資源之調派使用。
3.依據事故評估之結果,得依現況建請資安管理委員會召集人決議是否宣布災變?是否啟動業務持續計畫?
4.當災變發生時,配合救災單位負責搶救人員、物資與設備等及現場指揮工作。
5.負責災後協調指揮清理災害現場。
6.負責規劃原營運場所之現場復原工作。
各關鍵業務流程負責人:
1.負責召集相關人員,發展、維護、更新修訂及執行個災艾復原程序。
2.每年負責召集相關人員進行計劃之測試演練。
3.負責原營運場所或異地備援場所之應變、處理、復原及運轉測試工作。
4.負責災害現場證據收集,俾利未來訴訟與損害求償事宜。
5.災害現場評估損害狀況及執行原營運場所之現場復原工作。